新农保与制度并轨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市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XX县区政府《关于县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并轨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总体原则组织实施
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5月份全面完成并轨工作
三、方法步骤(一)召开会议并出台文件
5月20日以前召开全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工作会议,出台我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相关文件
各镇、经济开发区也要召开相应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二)组织培训
5月25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镇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镇、经济开发区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经办人员也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实施时间
5月底以前完XX县区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后的养老金发放工作
四、制度衔接(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前,已参加原农村第1页共3页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相关待遇衔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在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继续累存,并按新标准继续缴费直至领取,领取时按新标准执行
对已开始领取的人员,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