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精英主导下的参与式治理——权威与民主关系视角下的村治模式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方位解决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是远远不够的,主要通过村庄内部的自我努力去实现
在村庄内部的自我治理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法律上赋予了村庄自我发展的空间,村治精英和村民获得了法律赋予的治理村庄的政治资源,他们是决定农村治理成败的重要因素,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不同作用
村治精英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带头人,是决定村庄发展方向的关键力量,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村民是实施村庄治理的主要力量,在实现村庄治理目标中发挥主体作用
本文试图通过对村庄治理的动态研究,从精英权威和民主参与关系的视角,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
一、精英与村治精英“精英”(Elite)一词的原意是“年收获中的最佳部分”,其转意是“经过挑选的合格者”
帕累托从个体在所属群体中的能力角度,把精英定义为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
[1]莫斯卡从“统治阶级”和“非统治阶级”的二元社会结构角度把精英定义为少数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的统治阶级
[2]拉斯韦尔从个体渴望获取的价值角度把精英定义为在可望获取的价值中包括尊重、收入、安全等各方面可以取得最多的人
[3]他们分别从能力、权力和价值追求等方面对精英进行不同界定,但都承认精英具有特殊才能,是单位群体中的“佼佼者”
随着社会各界对农村问题的关注,国内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早已把西方的精英理论运用到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中,并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界定了农村精英的概念
徐勇、卢福营等人把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中具有超凡能力,取得显著成就,并进入社区政治生活的“能人”称为精英;仝志辉把在小群体的交往实践中,那些比其他成员更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的权威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