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1〕2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此件可公开发布)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二、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产业界定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