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X年X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X〕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制定201X年X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X年X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任务为5210人,其中人社部门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共计5060人;卫计部门“X护工”(医疗护理员、母婴护理员)专项培训任务150人。二、组织实施(一)培训对象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年龄一般应在16至59周岁之间,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要求的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主要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岗前培训对象。1.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城镇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复退军人等。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本县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农村劳动力。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需要,可将农业劳动力视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把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3.岗前培训对象:指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二)培训报名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报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掌握培训需求,建立培训台帐,按时上报工作进展。要积极配合县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下乡就近培训的场地、食宿等保障工作,确保培训下乡、就近就地组织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县经信局、县城联社、县商务中心、县社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报名。要认真摸底调查本系统下岗失业人员状况,搞清培训需求,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微企业岗前培训的组织报名。县卫计局负责护工培训的组织报名。(三)培训机构经公开招标,确定X市奥妮职业培训学校、X市爱民职业培训学校、X市伯乐职业培训学校、X市华森职业培训学校、X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X县希望职业培训学校、X县永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为我县定点培训学校。(四)培训流程县人社局要通过实地检查、备案确认、视频调阅、系统监测等方式,加强培训事中事后监督,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环节:1.培训机构信息录入。被选定的培训机构要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机构资质、中标等相关信息,并按系统参数要求,配备相应监控设备。2.人员报名组织。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对象报名,要查验本人就业失业(求职)登记信息,确保参训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要求。3.开班报备确认。培训机构以书面材料或网上申报方式,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报告,确认本期培训人数、班次和学员名单。4.培训教学监控。培训机构要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县人社局对培训组织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5.考试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县人社局对培训班出勤、教学、效果等实施综合考核。6.学员信息录入。培训机构将学员参加培训、持证、就业等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7.补贴资金申领。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持证、就业等情况,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就业奖励资金。(五)培训监管1.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培训。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配置场地、师资、实训设施等培训资源,科学编制教材大纲、教学计划等,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所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每个班次人数不超过50人。2.明确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是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院长、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服务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培训规范、扎实、有效。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