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一、职业定义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职业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申报条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或在校大二以上学生,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