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结我们党55年来执政的主要经验时强调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也是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
只有始终坚持这一执政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55年来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
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将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党的一切奋斗都要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都是人民的公仆
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党的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性质决定党的执政理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的根本体现,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执政党在执政理念上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一科学论断,指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征
坚持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就必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