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选举票样范文一
党代表选举之剑县扎实做好县党代表推选工作在党代表推选工作中,之剑县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重点从合理设置代表构成、规范推选程序、严格考察考核入手,扎实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合理设置代表构成
按“两高一低一倾斜”(即:在代表提名、选举时的差额比例分别高于30%和21%,同时高于上届差额比例;降低领导干部所占比例1%以上;代表名额分配倾斜基层一线)要求,拟定县党代表名额270名,较上届增加7名
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153名,占代表总数的56
67%,较上届降低1
1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8名,占21
48%,较上届提高0
19%;先进模范人物代表53名,占19
63%,较上届提高0
62%;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6名,占2
22%,较上届提高0
32%;妇女代表61名,少数民族代表196名,占72
59%,较上届提高了0
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385名,差额115名,差额比例42
59%(上届41
44%);拟提名代表候选人337名,差额67名,差额比例为24
81%(上届23
规范代表推选程序
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协商,逐级遴选的办法,以党组织推荐、党员自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按照“分配代表名额、初步提名、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选举”程序,推选党代表;在代表初步提名阶段,各选举单位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出差在外的党员联系,通报换届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参与率;县换届办组织督导组,对代表推选程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纠正代表推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代表推选工作覆盖到全县482个党组织、19个选举单位,扩大党组织覆盖率
严格代表考察审核
科学制定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深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