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选举办法(讨论稿) 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委员会根据《南京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用于本小区业主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为业主大会的简化形式,由明发滨江新城一期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代表组成,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
二、业主小组与业主代表业主小组由明发一期各楼幢为单位自然成立,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推选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
三、业主代表任职条件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备适应业主代表工作需要的体力、精力与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六)遵纪守法,注重公德,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七)履行业主义务,已按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不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八)承诺服从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公正廉洁、不谋私利,竭诚为广阔业主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代表身份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资格者;(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者; (三)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代表会议连续 3 次以上者,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该代表所代表的业主小组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主代表;(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者;(五)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者;(六)拒不履行业主的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者;(七)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私下交易或侵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者;(八)本楼 1/2 以上业主提出换人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