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第六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七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⑷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第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第九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第十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第十一条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二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⑵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⑶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⑷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⑸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⑹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⑺制定公司具体规章;⑻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⑼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高级管理人员。⑽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⑾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同;⑿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⒁公司章程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六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第四章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党委、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与关联企业的关系。第十九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