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
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⑷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
第九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总经理班子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