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龙岗(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直至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避免因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的设备(电网)事故,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依据集团公司和河南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有章必循,循章办事的原则
不能因违章是否造成后果或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忽略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只顾及短期行为而发生的违章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到各司其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教育培训、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为重点,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违章的事前控制
第四条以“两票”、三讲一落实、作业风险点分析与控制为载体,加强反违章工作的过程管控,通过日常安全检查、督查、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等方式,采取违章积分、违章曝光、无后果追究以及违章连带考核等手段,查处违章,有效控制违章发生的频次
第五条各部门每月将当月违章人员名单、违章经过、处理结果报安监部
-1-安监部每月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点评,对反违章工作出现倒三角现象的考核部门或班组第一责任人和安全员300元,对反违章情况不按要求报送的考核部门或单位安全员100元
第六条公司设立反违章管理专项奖励,每月对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对反违章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100-500元,对每季度没有违章的部门和单位奖励500-1000元,对积极举报违章的个人匿名奖励100-1000元
第二章责任制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公司反违章管理以及违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反违章检查、奖惩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反违章检查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创建零违章企业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在安委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