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标原则和程序要求,细化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强招标过程的监控,提高采购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直营项目、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含唐山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建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条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公司”,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第四条公司总部直营项目及项目公司遵照本办法制定城市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报送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议修改后执行。第二章招标工作各级权限及职责第五条根据标的大小、重要程度将招标工作分为公司主导和项目主导两级实施,由成本审计部根据各项目情况协调并有序实施招标工作。(一)建安工程招标:总包工程招标、5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牵头组织招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项目配合完成,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及其他零星工程类招标类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标前应当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二)咨询服务类招标:项目销售、设计、监理及100万元以上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配合完成,100万元以下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需招标前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第六条公司成本与审计部是大宗材料、设备集中采购、承包商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一)拟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各项目公司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层面集中采购设备(如电梯)的招(议)标工作,负责专业分包商授权额度外的招投标评审工作;(三)牵头组织并全程参与工程设计部进行设计院招标以及销售管理部进行咨询公司和销售代理、广告策划招标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工程设计部招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考察及推选工作,招标及议标的组织工作,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第八条销售管理部招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负责咨询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合作方及各个合作单位的选择与谈判。第九条招投标承办单位管理职责如下(承办单位是指:公司所属的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及其他招投标办理部门等):(一)在公司成本与审计控制部的指导下完成总承包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议标、定标等。(二)负责专业分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等。第十条招投标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和相关项目(城市公司)人员组成。第三章招标管理第十一条编制招标(采购)总计划项目公司在项目总体计划编排完成后,应立即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总计划,包括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和设备等分项的招标和直接委托的内容。项目公司编制和修订的招标(采购)总计划由所属相关业务部门会签,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部审核。归属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招标,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招标总计划编制《招标要点审批表》(见附件一)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程序。归属于项目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招标总计划编制《招标要点审批表》(见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程序。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单位从承供商名册中候选、初用、合格级别中直接选用的,可免资格审查;初次参加公司项目分项投标的承供商、以往参加过公司投标但为不同物业类型或不同承包内容投标的承供商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候选承供商,方可参加投标。(一)总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