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标原则和程序要求,细化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强招标过程的监控,提高采购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直营项目、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含唐山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建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公司”,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
第四条公司总部直营项目及项目公司遵照本办法制定城市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报送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议修改后执行
第二章招标工作各级权限及职责第五条根据标的大小、重要程度将招标工作分为公司主导和项目主导两级实施,由成本审计部根据各项目情况协调并有序实施招标工作
(一)建安工程招标:总包工程招标、5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牵头组织招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项目配合完成,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及其他零星工程类招标类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标前应当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
(二)咨询服务类招标:项目销售、设计、监理及100万元以上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配合完成,100万元以下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需招标前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公司成本与审计部是大宗材料、设备集中采购、承包商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