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十一五”期间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划目标中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也是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的奋斗目标
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强化政府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手段,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加强指导推动,依法监督管理,促进重点耗能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制定明确的节能降耗目标,通过实施节能降耗措施,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到2010年末,每万元产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250万吨标准煤以上;部分企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国际通行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mc)进行节能改造,开展与国内外emc公司的实质性合作
二、节能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专责工程师,明确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节能管理机构名单报市经委环资处)
各企业要将本第1页共47页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企业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