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珠海市市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调节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珠海市市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珠国经[2000]14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属授权经营主体和一类企业
资产营运机构的经营者的年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市属其他已分类定级企业可由其上一级产权主体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市国经局或上一级产权主体批准后执行
未分类定级的市属企业经营者不实行年薪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经营者”,是专指本实施细则中的年薪制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市属已分类定级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薪酬实行年薪制
年薪制是以人为本,以业绩考核为依据,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年度为单位对经营者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和管理的一种现代企业分配制度
第五条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未设董事长,由总经理作为法人代表的,总经理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接受委托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经营者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
第六条实施年薪制的原则:(1)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2)经营者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原则;(3)经营者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方式相分离的原则;(4)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5)经营者短期收益与中、长期收益相结合的原则;(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第七条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构成如下:总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奖励年薪第八条基本年薪是企业经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的分类定级情况确定,数额见附表1
第九条效益年薪跟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效益年薪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对经营者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