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115号)等文件要求,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效能,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有效提升检验检疫把关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共建共管
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形成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推进机制
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二是通关便利
通过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三是监管高效
充分发挥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的优势,优化作业流程,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规范安全
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统一数据规范和安全管理,提升单一窗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一)进出口货物信息共享共用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申报、国际转运申报等
进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数据和随附单证,满足所有与进口、出口和过境有关的监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状态(结果)反馈单一窗口
口岸经营单位根据平台上检验检疫指令配合监管,申报人可根据授权查询监第1页共31页管状态和执法结果信息
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进出口货物(包括包装)申报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积极推进“三个一”向单一窗口转变
(二)出入境运输工具信息共享共用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车辆等)申报放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