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健全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高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高新区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家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4预案体系本预案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与本预案相关的部门和辖区企业预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
关系图如下:参照标准参照标升级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1
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