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高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高新区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家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预案体系本预案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与本预案相关的部门和辖区企业预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关系图如下:参照标准参照标升级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1.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2.1组织指挥机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相应相关工作的总指挥,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2.2现场指挥机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或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授权相关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风险分析环保部门负责排查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高新区环保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高新区环保局。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2.2预警信息发布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向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