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3页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