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招标公告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水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拨款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广水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2.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位于107国道鄂豫交界的武胜关至广水与孝昌分界处。投资总额约为291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约1848万元、第二标段约1068万元。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第一标段为火车站新建段K14+200~K18+100全长3.9Km,路线在107国道老路广水楼子冲村离开老路线,从广水火车站东,经培龙村、黄家湾、胡家湾村河沟子于广水市霞家河公路管理站北侧约500m回到107国道老路。第二标段为杨寨绕城段K30+660.392~K37+186.317全长6.525925km,路线起点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杨田村,接老107国道K1113+495,向南经田村、方店村、同心村,终点接老107国道K1120+206。路线全长约6.525925km,总体走向由北向南。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的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2.3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107国道鄂豫交界的武胜关至广水与孝昌分界处。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2.5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承建过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项目经理为公路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下同),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师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3.4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截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两个月内有效)。213.5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出具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两个月内有效)。3.6外省投标人须有有效的进鄂备案证明。3.7投标人报名前须到广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注:首次办理CA数字证书的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签订法人承诺书,投标人需携带单位公章,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并签订法人承诺书,承诺书详见附件:地址http://59.173.16.12/Article/ArticleDetail?id=4586。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11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的;(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5)近三年来无由于申请人过错的诉讼,近三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级以上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