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为我校批准的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学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基地和跨学科跨单位研究组织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制定,强调学科建设项目与其它项目,特别是与“211工程”建设的有机结合
申请、评审、建设、评估等过程公开、公正,引导学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和发布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南和信息;2、制定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聘请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的专家;4、组织项目的评审,批准立项;5、确定被批准项目的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6、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7、批准项目结题,组织对项目验收评估;8、其它有关重大事宜的处理;9、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科建设咨询专家主要职责1、对学科建设立项提出咨询意见;2、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提出意见
第六条院(系)教授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主要职责1、组织本院系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2、审定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队伍;3、审定《立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预期结果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并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经费使用方法;4、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持条件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实施的阶段报告、验收报告;7、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跨学科、跨单位人员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