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等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3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归口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本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学校党委和校长室是本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本校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6条本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7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财务岗位设置第8条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定编、定岗、定员的要求,财务处岗位设置:财务处处长、财务负责人、总账会计、出纳会计、报账员
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会计岗位
第三节财会岗位职责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