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建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及机电工程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不同类型载体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材料、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高指对各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赋有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查职能
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应按《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中的组卷职责,做好建设项目文件1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项目业主在编制完成业主档案的同时,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编制、整理项目档案
第六条项目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是设计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范围做好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设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第七条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的同时,应及时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