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函〔2008〕960号)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负责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设计方案变更(含技术指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变更)和非设计方案变更(工程数量变化)两种。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取消或暂缓实施工程;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类型;更改部分工程的位置或尺寸;更改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工序等。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上级单位审查,不得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对原设计的变更,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公司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营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盲目性。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六条公司的工程设计变更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的工程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负责所有工程变更工作管理,在报批前组织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工作,并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统一报批。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造价文件进行审查。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第七条原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三)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按图施工;(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原设计不能实施。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均有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一)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二)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三)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第九条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第十条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在按规定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后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第三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