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墙改办公室,南铁墙改办公室: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收支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墙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墙改基金不得用于地方财政预算平衡。第4页共12页第3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2页第三条广西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建设部门。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各级财政和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核退、使用和管理墙改基金。第四条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建设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征收与缴库第五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区以外的乡村农民自建住房除外),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概算或批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按8元/㎡的征收标准,向所在地的墙改办缴纳墙改基金。第六条墙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墙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墙改基金,应提交立项审批机关的工程项目批准(备案)文件和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填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项目表》(详见附表1),由经办人签字盖章。第八条当地墙改办按审核的工程报建面积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