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代收付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及邮政代理机构(简称邮储银行机构,下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第三条客户可通过邮储银行机构的网点柜台、自助渠道(ATM、POS、商易通、自助终端)、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电视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三个渠道办理代收付业务
第四条代收付业务手续费收益须遵循“谁经办,谁受益”的原则,在各经办单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如有具体规定,则按规定执行:第2页共46页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6页(一)如委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手续费支付方案有明确的指向,按协议执行;(二)如集团总公司或总行有具体分配方案,则按集团总公司或总行的分配方案执行;(三)如省公司与省分行有具体分配方案,则以金融协议文件为准执行
第五条代收付业务应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的约定内容办理,银行不得垫付资金(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或银行与企业的相关的利益约定除外)
第六条银行开办代收付业务,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资金代收或代付服务,不参与客户任何一方的生产经营,不负责处理客户间任何经济纠纷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邮政代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八条代收付业务经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
管理机构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分行、一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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