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气误操作事故严重威胁着电业生产安全,其后果将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为加强管理,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以及《华东电网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防止电气误操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防误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在严肃组织措施、严格“两票三制”的执行和提高人员素质的同时,必须抓好技术措施的完善。第三条防误闭锁装置作为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技术措施,对于减少误操作事故,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应此必须切实做好防误装置的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等工作,使其在电网运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是: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网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第六条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电力企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含多经企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同时各发供电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防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机构设置。[1.]管理工作由福建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领导,配备设一名防误专责工程师。[2.]各发供电单位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防误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技、运行、检修、调度、基建部门参加,并设立一名防误专责工程师(设于安监或生技部门)。[第八条]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归口管理防误工作,职责如下:的归口管理。[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防误工作的规定和指示精神,负责制订防误工作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修订。1.[2.]制定公司系统防误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工作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3.]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区域电网公司上上级报送上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4.]审核各发供电单位年度年度新建及改造的防误装置技术改造方案及年度防误工作计划。2.[5.]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变电项目防误装置技术实施方案及设计施工图审查。3.组织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4.[6.]监督各项防误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5.[7.]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第九条各发供电单位防误工作职责:负责防误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1.制订防误工作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2.]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公司安监部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一)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内容应包含防误工作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各类型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防误工作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3.]将防误装置的改造必须纳入各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2.[4.]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3.[5.]制订防误装置的运行、验收、维护、检修、台帐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等规章制度。4.[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变电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5.[7.]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以确保装置整体正常工作。6.[8.]定期分析防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防误工作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建设、设计、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2.任何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必须有完整的防误装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现场防误锁具选用的类型,防误装置的设计应满足本规定要求。3.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两票三制”,严肃组织措施,防止流于形式。第十二条执行“六有、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