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辽宁省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月11日辽水利建字[1999]125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续建、扩建和加固建设的一、二级堤防工程和三、四级重点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堤防工程是江、河、海各种堤防的堤身填筑加固、堤基处理和堤顶公路以及各种涵、闸、桥等穿堤、跨堤建设工程和险工险段治理等工程
第四条堤防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工程质量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堤防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建设各方要积极应用和推广堤防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七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堤防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和省关于堤防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二、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实施、资金管理、质量控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四、负责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五、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材料综合整理;六、直接负责一、二级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七、负责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指导推广堤防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八条按照堤防工程管理权限,各市水利局在省水利厅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堤防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