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统一认识,明确范围、主体、工作职责及管理部门(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是指从事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和部门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是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部门⑴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工作指导、监督由省体育局负责。⑵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⑶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请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二、规范管理,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下列真实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要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委托、转包、承包的协议书、合同书复印件。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书面材料,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安全救护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安保卫、卫生检查、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审批程序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按本地制定的分级审批办法和下列审批程序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3—1.行政许可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2.市(州)或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根据申请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质材料当场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体育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受理申请后,市(州)或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地、设施装备(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等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实地核查,并重点核查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