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某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委托代理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提议召开;(二)监事会提议召开;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八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