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2009]10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校所有在册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照国家、学校和个人三方分担费用的机制,通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保”)、商业医疗保险、日常门诊医疗和困难补助四条途径来保障大学生的医疗需求。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部、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财务部和校医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有关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办”),办公室挂靠校医院,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实施。第四条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第二章参保对象和医疗待遇第3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页第五条参保对象为在武汉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含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生参加医保和商业保险后,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重症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留学生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大学生医保。第三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六条大学生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费,在新生入学时按当年社保部门确定的大学生医保缴纳标准、商业医疗保险协议缴费标准,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第七条重度残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大学生医保和商保个人缴费部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提出意见,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列入困难补助给予补贴。第四章大学生医保参保流程第4页共18页第3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8页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作为一个参保单位整体参保。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学校为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申报及缴费业务。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和招生就业工作处提供可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资料电子版,各院系确定拟参保人员和人数,每年10月25日前将参保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院系专业等注册信息录入大学生参保注册电子表,并同时将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注册表提供给大学生医保办。大学生医保办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到区社保处。第九条财务部按第六条标准在入学代收代缴费中支付医疗保险款,并将缴费人员名单提供给大学生医保办。大学生医保办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大学生医保保险期限第十条学生参加医保后,保险期限为参保当年9月1日(新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8月31日。第5页共18页第4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18页外校转入、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应及时缴纳参保费,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按时缴费,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因毕业、转学、退学和出国(境)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收回学校发放的就医证件,停止大学生在校的一切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