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一、主客体准入规范(一)市场开办者准入规范1
设立农副产品市场,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具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农副产品市场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实际需求,依照当地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标准或参照《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农副产品市场)》有关规定建设;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检测、卫生、计量、环保、公用服务和消费者投诉等设施,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检测等人员
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出适当区域,用于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的实际,推动市场升级改造
摊位设置应当符合经营和食品安全需要
为避免交叉污染,摊位设置应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活禽经营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禽流感防控的要求实行水禽区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宰杀区域相对封闭,销售区、宰杀区、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
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负管理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建立入场经营者管理档案,以合同形式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农副产品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