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民事简易程序中的公正与效率在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学界关注的一直是正规、完整的普通程序
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司法实践中的大多数案件是以各种形式的“简易程序”解决的
这里无疑有法院案件压力过大,不得不通过简化程序来节约审判资源的因素;但是,高达80%以上的案件都以简易方式得到了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普通程序并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是必需的
简易程序事实上的扩张,反映了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法院系统利用制度变革,解决自身问题,适应这种需要的创造能力
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和理论指导,简易程度的适用已经显露出了种种弊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的民事案件构成、司法资源状况和人民特定的诉讼心理决定了简易程序必定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因此,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中,它理应成为学者关注的主要课题之一
这种研究可以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进行
比如我们可以对当下法院正在运作着的简易程序进行实证的调查研究,可以拿我国的简易程序与国外相关制度作比较研究,在这两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对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加以规划和设计
这几种研究都是必要的
但同样必要的是对简易程序的法理学探讨
简易程序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这种依据决定了简易程序具有哪些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内在机理
同时又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哪些问题
只有对这一系列问题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我们关于简易程序的设计才可能是理性的,有关的改革实践也才可能比较顺利地推进
本文从一切制度都必须考虑的两个既互相依存又有所冲突的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出发,对上述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并以此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简易程序与诉讼效益1
诉讼效益的界定
效益是诉讼程序的一个基本价值
在一般的意义上,效益的价值目标要求一种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