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建立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含进入本省承包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的发放与管理,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主要记载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不良行为记录及获奖励情况等,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管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企业做出有关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
本暂行办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第四条江苏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诚信手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诚信手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省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电子版本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在本省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进入本省承包工程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省建设厅申领《诚信手册》:(一)在苏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书;(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近两年来诚信状况的证明
1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诚信手册》时,应当依法核验申领企业的相关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