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A+A-2015-04-2010:52|华图网校|责编:HouXQ评论点击收藏0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1
[参考答案]D[考点]不可抗力、合同的效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析]本题设计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法律关系
前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借款,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有权请求张某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后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房屋,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在有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合同必守原则,当然,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主张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就是一种法定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
冲毁张某房屋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该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对张某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障碍
换言之,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信守合约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洪水对本案的抵押法律关系构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
依据《担保法》第58条,银行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因房屋被洪水冲毁而消灭
《物权法》第193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本题中,张某对房屋的灭失并无过错,故银行不得依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要求张某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替代担保
[参考答案]B[考点]法人的分类[解析]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的集合,他们都是社团法人
所谓营利法人,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的法人
仅营利而不能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