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团规章制度【篇一:音乐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拟定)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新添):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是由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党委和团委指导下,由全院具有艺术特长的积极分子组成的代表全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并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本团体是由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组建的专业化文化艺术组织,是大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受音乐学院实训中心直接领导。主席团是艺术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艺术团下设,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传媒部,组织部,表演部(五个表演队:舞蹈队、西洋管弦乐队、民族器乐队、混声合唱队、女子歌翼合唱队)。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艺术团成员科学管理,保证艺术团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艺术团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名称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删除)第二章艺术团成员的职责与任务第一条:基本职责(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作为学校、院实训中心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四)、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五)、本团体将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第二条基本任务:(一)深入校园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及学院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和其他艺术活动,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高雅艺术文化;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艺术技能及演出实践能力,积极创作、引进高尚的、符合时代精神的艺术作品,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三)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活动和各项文艺竞赛及积极组织并选送文艺作品参加校外各种艺术活动(四)积极配合做好学院社会实践等宣传与组织工作。(如“三下乡”、文艺调演等)为更好的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规范艺术团运作,加强艺术团组织和管理建设,更好的落实艺术团各项目标方政策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艺术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章程。第三章成员及其职责(一)本团体的成员都为爱好文化艺术专业的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二)成员入会程序是:1、自愿报名参加本队。2、填写入会表格存档并存入学生挡案3、经老师及本团干部考核通过(三)录用条件:艺术团于每年的十月中旬招纳干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的学生严格考察。凡承认音乐学院艺术团章程、在我院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喜爱各类文艺活动,热心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在校学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文艺活动有浓厚的兴趣,经报名、面试、考核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合格者成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队员。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我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艺术团干部录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计名利,不怕吃苦。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形成领导核心,团结学生开展活动。3、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模范作用。4、懂得科学的工作方法,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四)艺术团干部选举制度:艺术团职务均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基层自荐民主推荐和上届成员提名相结合的办法,并由院党委、实训中心讨论通过。按民主协商产生的原则进行,上届艺术团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报经院党委原则同意后,确定为艺术团干部。如有变动应征得院党委、艺术团同意,并报艺术团备案;第四章成员的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艺术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