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团规章制度【篇一:音乐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拟定)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新添):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是由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党委和团委指导下,由全院具有艺术特长的积极分子组成的代表全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并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
本团体是由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组建的专业化文化艺术组织,是大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
受音乐学院实训中心直接领导
主席团是艺术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艺术团下设,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传媒部,组织部,表演部(五个表演队:舞蹈队、西洋管弦乐队、民族器乐队、混声合唱队、女子歌翼合唱队)
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艺术团成员科学管理,保证艺术团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艺术团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名称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删除)第二章艺术团成员的职责与任务第一条:基本职责(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作为学校、院实训中心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密切配合学校、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四)、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五)、本团体将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深入校园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及学院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和其他艺术活动,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高雅艺术文化;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