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及审批材料页脚内容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污水处理费是遵循“排污者付费”的原则,由污水排放者承担污水治理经济责任的“价格化”表现形式
污水处理费的科学定价机制,是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下文是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5〕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2015年3月1日起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及审批材料页脚内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由市、区(市)县两级征收、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七条市、区(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