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复工前准备工作1
成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准备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疫情所需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器具等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
具备为员工检查身体的条件
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相应的体温检测仪器,提供复工前员工体格情况表
规范设置隔离观察点(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具备)
规范设置手卫生消毒点(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消毒产品)
企业内全面消毒
对车间、宿舍、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
建立员工台账
填报《拟复工人员信息初始登记台账》(附件1)和企业四类员工台账,重点摸排拟复工人员、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离开遂宁员工、未离开遂宁员工相关情况,掌握人员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个人动态以及健康状况等
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所有已回当地的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企业不得解聘,要求员工暂时不得回企业上班,具体上班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并视情况确定是否上岗
企业要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要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二)复工报批流程1
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好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经科局提出复工申2
区经科局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由验收组及时到企业开展查验,并签署意见
经查验合格后,验收组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复工复第1页共8页产审核表》
同时,企业提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承诺书》
区经科局汇总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资料后,上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