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用地准入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XX年)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
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高科技、民生、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禁止“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
(三)提高用地准入标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根据规划,集中到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工业XX县区,不得分散零星建设
对新上工业项目,实行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控制: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投资强度平均不得低于54亿元/平方公里,XX县区和工业XX县区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标准执行,省级开发区平均不得低于42亿元/平方公里,其他区域平均不得低于33亿元/平方公里;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
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高于7%;对投资额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经营场所;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
对于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配套设施,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规模进行集中建设
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一)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拓展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