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保险体制保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人身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家庭财产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7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见“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社会条件(一)保险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市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出台后,省结合实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74号),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具有坚实的基础2007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见书》,其中特别提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要积极为省人民政府提供“三农”保险服务,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以第1页共6页为农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