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摘要】: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些许付面影响,本文从格式合同的发展过程及法律特点出发,结合我国与外国关于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重点探讨了其价值与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够对解决此类问题略进绵薄之力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预先拟订价值规范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
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广泛的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
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
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欠数量的99%,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
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
如其与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向左,成为商家垄断的工具,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standardform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
在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
台湾地区称之为定性化契约
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