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浅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1、概念、性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
“拒不执行”就是以各种手段对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实施抗拒的行为
追究被执行人和其共同犯罪人的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刑事责任,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妨碍执行强制措施问题,对拒不执行的民事强制措施只有拘传、罚款和拘留,尚不包括刑事的处理
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对行为人的处罚,行为人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而不是排除妨碍执行的强制措施,尽管此罪客观上可能产生排除妨碍执行和促进履行义务的作用,但不能混同追究刑事责任是妨碍执行的措施
2、构成要件从该罪的法律特征来看,其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
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
(2)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