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香港的战略贸易管制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是一个自由港
政府的政策是鼓励进口和出口货品自由流通
任何管制都是基於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反走私或方便取得高科技产品的原因而施加的
其中一项受管制物品是战略物品
工业贸易署施以进出口管制的战略物品,包括军需物品、化学和生物武器及其前体、核子物料和设备、可用以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的两用物品
此外,本署对於和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有关的产品施以最终用途管制
这些管制旨在防止香港成为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的管道,并确保香港可继续取得高科技产品
鉴於香港是亚洲的主要贸易和分销中心,政府致力维持有效的进口和出口管制制度,遏止战略物品非法流入,并促进合法的商业活动
管制的法律基础香港对战略物品贸易实施的管制,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而制订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战略物品属必须取得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的许可证才可进出口的货品
因此,进出口战略物品必须遵守许可证的规定
该等物品详列於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的附表
进出口条例亦禁止运载商在收到出口许可证的正本前接纳应许可证的货品承运出口
此外,运载商亦有责任将收到的出口许可证,连同运输工具的舱单送交工业贸易署署长
该条例亦赋予工业贸易署署长适当权力,以管理一项全面的许可证管制制度,包括∶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批准许可证申请、拒绝任何申请、对许可证附加条件、撤销、吊销或取消许可证的权力;及厘订须受管制物品名单的及修订该名单的权力
同时,该条例亦赋予香港海关人员权力,执行管制制度,包括∶截停及搜查任何进出香港的人士及运输工具;进入及搜查任何楼宇;视察、检查及没收任何货品;要求出示许可证,或任何可能与该条例所列罪行有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