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处置方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联通集团XX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
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范围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第1页共9页第五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XX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1、固定资产报废:(1)正常报废
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
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
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