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80号【发布日期】2005-06-24【生效日期】2005-06-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的《关于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省通信管理局二○○五年四月五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我省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的通信发展,组织实施好行政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村通电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地方政府要协调承担村通电话工程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灵活的试点政策,即适当放宽经营许可,采取灵活适用的通信方式;适当放宽资费标准,在不高于现行资费标准的情况下,通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第1页共4页制定灵活多样的资费标准
同时,要在总结2005年上半年村通电话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
(二)坚持分类指导、一村一策的原则
省通信管理局要对全省行政村适用的通信方式进行排查摸底,划分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通信技术
1、距离乡镇电话交换点5公里之内的行政村,采用小对数电缆接入模式
2、距离乡镇电话交换点5公里以外的行政村,尽量采用光系统传输+最小交换单元接入模式
3、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采用无线接入模式
4、对常规传输方式无法到达的行政村,可采用卫星终端接入模式
(三)坚持质量第一、技术先进的原则
通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村通电话工程中,要采用适用的先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