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XX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方案XX县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质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发〔2017〕18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商贸物流服务现代化、城市电子商务、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需要,根据需求,每年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三条主要面向我市重点领域、行业所需的化工、商贸物流、智慧城市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企业管理、新兴产业和保税、科技、教育、卫生等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四条引进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引进人才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政策或规定办理
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在XX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XX县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第1页共8页—1—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规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委市委人才办(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专项办负责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专项办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掌握了解和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公布人才招聘信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才信息库,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实施评估、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特殊政策落实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