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住房租赁合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〇年月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
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住房租赁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