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基层与保护1
找坡层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屋面找坡层的施工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工程用料做法》12YJ1(6)《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平屋面》12YJ5-11
术语(1)轻骨料(即轻集料)混凝土: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2)全轻混凝土:由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料混凝土
(3)砂轻混凝土:由普通砂或部分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料混凝土
(4)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用于保温的围护结构或热工构筑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C5
0,混凝土密度等级不超过800kg/m3的混凝土
基本规定(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2)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5)找坡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后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找坡层下结构层(已做压实处理)或隔气层已施工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