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基层与保护1.1.找坡层施工工艺标准1.1.1.总则1.1.1.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屋面找坡层的施工。1.1.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工程用料做法》12YJ1(6)《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平屋面》12YJ5-11.1.2.术语(1)轻骨料(即轻集料)混凝土: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2)全轻混凝土:由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料混凝土。(3)砂轻混凝土:由普通砂或部分轻砂做细骨料配制而成的轻骨料混凝土。(4)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用于保温的围护结构或热工构筑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C5.0,混凝土密度等级不超过800kg/m3的混凝土。1.1.3.基本规定(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2)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3)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4)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5)找坡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后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找坡层下结构层(已做压实处理)或隔气层已施工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后,方可进行找坡层的施工。(7)找坡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划分要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8)找坡层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施工质量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1.1.4.施工准备1.1.4.1.技术准备(1)找坡材料:选用质轻和吸水率低的材料,吸水率宜小于20%,且具有一定的强度,一般陶粒、浮石、膨胀珍珠岩、炉渣、加气混凝土碎块等轻骨料混凝土拌合而成,其压缩强度不上于LC5.0。(2)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与干表观密度:密度等级干表观密度的变化范围(kg/m3)600560~650700660~750800760~850(3)屋面找坡采用材料找坡时,普通屋面找坡层坡度宜为2%,檐沟及天沟的坡度宜为1%;倒置式屋面找坡层坡度宜为3%;找坡层最薄处厚度不得小于30mm。1.1.4.2.材料准备(1)水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要求,一般采用的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有条件的可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2)轻骨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2010)的要求。(3)珍珠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膨胀珍珠岩》(JC/T209-2012)的要求。(4)加气混凝土碎块: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的要求。(5)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中中砂要求。(6)粉煤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的要求。(7)外加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要求。(8)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1.1.4.3.主要机具(1)机械:强制式搅拌机、泵车。(2)机具:泵管、振动棒、挡板、吸尘器、镐钎、天平、拍板、刮板、辊子或振动抹子。1.1.4.4.作业条件(1)在隔汽层或保温层上找坡时,隔汽层或保温层已施工完毕且检查验收合格。(2)直接在结构层做找坡层时,先清理结构层上松散杂物和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并用吸尘器将灰尘清净。(3)屋面找坡层控制线已弹出。(4)伸出屋面的管道等细部节点已进行处理。(5)找坡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后进行现场抽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