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促进钨、稀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市开展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遵循“政府调控、协会组织、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施企业收储,解决钨、稀土产品价格下滑和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推动钨、稀土产品价格上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矿产品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储备主体及储备方式钨、稀土产品储备主体,以市内钨、稀土重点骨干深加工企业为主,钨、稀土矿山为辅,储备方式是企业将产品质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发放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三、储备规模及储备期限钨、稀土产品的储备品种和数量,遵循XX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导计划执行,储备期限暂定从2009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
四、运作程序(一)企业申报
钨、稀土产品收储首先由参与收储的企业提出储备申请
储备品种限定为钨、稀土原矿及在我市加工生产的钨、稀土延伸产品
企业储备申报材料应包括:本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贷规模、生产能力、生产产量、近两年效益、承储承诺书、仓库所在地和库存量、申请储备的品种和数量等
由矿产品产业办及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市经贸委确认并报XX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信贷支持
企业根据XX市有关部门同意收储的批文,实施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设立钨、稀土储备专项授信,运用灵活的贷款运行监管方式,采取封闭运行和浮动抵押等方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第1页共3页资金供应
各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贷款期限要适应企业储备的时间要求
对金额较大的储备项目,可由主办银行牵头实施银团和社团贷款支持
(三)动态管理
企业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储备成本和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