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县政府系统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各乡镇、各部门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并使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县政府领导关注的工作,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积极进行督查督办。(二)领导负责的原则。凡经领导同志审批后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报告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办结果上报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讲真话、报实情,如实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四)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和范围下列范围内各乡镇、各部门未按有关要求完成的事项,均属督查督办事项:(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的事项;(三)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第1页共4页(四)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相关乡镇、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六)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相关乡镇、部门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七)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工作;(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一)收集督办事项。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定期将《需要督办事项》空白单,分别呈送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征求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并统一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列出督办计划。(二)交办督办事项。根据收集的督办事项,以《重点事项交办通知单》的形式送达承办单位。(三)汇报督办结果。承办单位工作完成后,向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报送落实结果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四)复办督办事项。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将要求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按时汇报复办结果。四、督查督办方式(一)电话、口头督办。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督办人员首先以电话询问的方式及时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明确完成时限,并进行督查督办。(二)书面督办。对于电话、口头督办后,承办单位工作进度仍未达到进展要求的,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向被督办单位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要求责任单位尽快赶上工作进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督办事项进行专题答复。(三)现场督办。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向责任单位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后,被督办单位工作进度仍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将指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四)专项会议督办。责任单位在现场督办后仍不能完成第2页共4页目标任务的,要写出书面检查,检查书将存底归档,并按照相关标准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分值,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同时,对于确需召开专项会议解决的事项,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有关领导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项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令其责任单位按期完成。(五)责任追究。现场督办或专项会议督办后,责任单位仍未按会议要求完成任务的,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严肃处理。五、督查督办工作保障措施(一)检查制度。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将每季度的最后两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