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根据《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
学院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对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结构实行总量控制
同时,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系列为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按需设岗原则
按照岗位性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等,分解岗位职责,确定岗位等级,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在岗位设置时,适量预留岗位指数,用于吸引和选拔高层次人才
(三)向主体岗位倾斜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原则上非教师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比教师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低一级,非教师系列中有特殊贡献的另行研究
(四)民主、公开、择优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中,坚持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业绩材料等信息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在个人申报的前提下,择优聘用
(五)专业相适原则
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坚持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岗位一致的原则,不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六)合约管理原则
聘用人员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均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学院将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七)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学院规模和专业的发展情况,将对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各等级岗位数量作相应调整,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