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建建发[2014]34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
30【实施日期】2014
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34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73号)同时作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30日2/6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章重点监督范围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近两年内发生过下列行为之一者列入重点监督管理:(一)企业资质管理1、企业注册人员及其它技术骨干数量严重不达标的;2、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3、企业存在涂改、伪造证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3/6(二)市场行为1、在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项目中标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