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温州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林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原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和碳排放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本办法可依法流转的森林资源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森林资源收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将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非竞争性地进行收购,并依法出让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用,将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森林资源资产折价或者以流转、拍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抵押物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资源流转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非林业建设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资源流转活动的监督管理
农业、国土、规划、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协助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